| 临汾市金殿汉赵文旅研学康养研究院联合会章程(摘要) |
| 2025-12-11 22:21:1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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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会是由致力于汉赵文化研究、文旅开发、研学实践、养老敬老、养生康养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及从业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注册地址设于临汾市金殿镇。本会立足临汾金殿汉赵文化遗址核心资源,以推动文化传承与文旅、研学、康养产业深度融合为核心使命,搭建跨领域协同发展平台,助力乡村振兴与地域特色康养文旅品牌打造。
二、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挖汉赵文化中胡汉交融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搭建文化研究、研学实践、文旅运营、养老敬老、养生康养协同发展平台,规范行业发展标准,培育地域特色品牌;促进汉赵文化资源与康养产业市场化转化,助力地域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文化自信与民族团结意识。
三、业务范围
1. 组织汉赵文化遗址调研、历史研究及成果转化,编制研学课程、养老养生、康养文旅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
2. 举办学术研讨、行业论坛、研学线路考察、康养项目对接会等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与康养产业资源整合。
3. 共享行业政策、市场动态、研究成果等信息资源,提供文旅康养项目策划、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等专业咨询服务。
4. 开展汉赵文化公益传播、养老敬老科普、康养技能培训,提升从业者专业能力与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5. 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与发展建议,推动行业政策落地。
四、会员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研学线路考察、学术研讨、康养产业培训等各类活动。
2. 共享汉赵文化研究成果、研学课程资源、康养项目运营经验及文旅市场信息,优先获得品牌宣传与项目推介机会。
3. 享有本会重大事项表决权、理事会成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可提议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5. 合法权益受本会保护,遇行业纠纷可申请协助调解。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剩余会费。
五、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及行业规范,执行会员大会与理事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2.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如实提供研究成果、康养项目数据及运营信息。
3. 坚守诚信经营原则,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4. 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开展公益文化传播与养老康养行业公共服务。
5. 接受本会的行业评议、监督管理及资质审核,配合完善会员信息备案。
6. 不得利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行业利益的活动。
六、组织机构
1. 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1次,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 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负责筹备会员大会、执行大会决议、审批会员入会与除名等日常工作。
3. 设立康养产业专业委员会,由康养领域专家、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康养产品标准、开展行业调研、推动康养项目合作。
筹备组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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